An Introduction to Singapore’s Tax System 新加坡税制简介
新加坡所得税税制概述 根据《新加坡所得税法1947》,新加坡以属地原则征税。任何人 (包括公司和个人) 在新加坡发生或来源于新加坡的收入,或在新加坡取得或视为在新加坡取得的收入,都属于新加坡的应税收入,需要在新加坡纳税。也就是说,即使是发生于或来源于新加坡之外的收入,只要是在新加坡取得,就需要在新加坡纳税。另外,在新加坡收到的境外赚取的收入也须缴纳所得税,有税务豁免的除外 (如:股息、分公司利润、服务收入等)。 新加坡为城市国家,全国实行统一的税收制度。任何公司和个人 (包括外国公司和个人)只要根据上述属地原则取得新加坡应税收入,则需在新加坡纳税。 新加坡国内税务局(IRAS)负责为政府管理税务、估定税款、征收税款、执行税款的支付并负责新加坡国内税收征管政策的制定与执行。 新加坡主要税种 新加坡现行主要税种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消费税、印花税等。此外,还有关税、博彩税以及对引进外国劳工的新加坡公司征收的劳工税。新加坡之前还有遗产税,政府在 2008 年 2 月 15 日之后取消了该税种。 1. 企业所得税 新加坡对内外资企业实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新加坡企业所得税普通税率为17%。所有在新加坡投资的利润都要缴纳所得税,除非是在所得税法案中特别规定减免的。这些免除的收入包括股份和信托基金的红利以及固定存款的利息。 新加坡企业所得税税目及相应税率 企业所得税税率(%) 17 分支机构税率(%) 17 预提税税率(%) 股息 0 利息 15 特许权使用费 10 分支机构汇回利润 0 无论是本地企业还是外国企业,都必须对在新加坡境内取得的收入以及在新加坡收到的海外收入依法纳税。新加坡根据公司的控制和管理职能是否在新加坡,对纳税人分为居民公司和非居民公司两类。 一般而言,居民公司与非居民公司的计税基础基本相似。不过,居民公司可以享受下列税收优惠政策,但非居民公司却无权享受: 居民公司有权享受新加坡与其他国家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DTA) 中规定的优惠待遇。 对居民公司从境外取得的股息、其海外分支机构的利润以及来自境外的服务收入实行税收减免。 新成立的税务居民公司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可享受最长三年的初创企业税收减免。 根据新加坡税法,新加坡公司每年需要呈报两次企业所得税,呈报日期分别是: 预估企业所得税 (ECI) 呈报日期 在财政年度截至日期后的三个月之内呈报(假如财政年度截至2022年12月31号,预估企业税应该在2023年3月31号前呈报) 最终企业所得税 (Form C/C-S) 呈报日期: 在每一个税年的11月30号之前完成电子呈报(假设财政年度截至2022年12月31号,那本财政年度属于2023税务年度,最终税需要在2023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电子呈报) […]